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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|被小区电动门砸到,意外受伤谁担责?
时间:2023/7/24 13:08:31  浏览量:312


如今很多小区在出入口安装了电动门,这本是提升小区安全的举措,没想到却发生了意外。



罗女士就是被电动门砸到摔成骨折的受害者,她所居住的小区自2021年就安装了电动门,但平时电动门都是敞开的,几乎没有关过,大家也就不再注意。2022年6月的一天,罗女士像往常一样骑车出门,电动门毫无征兆地突然关闭,将她砸到并摔下电动车,经诊断为桡骨骨折。罗女士治疗结束后,便向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,向物业公司索赔。



法院经审理查明,该小区除了疫情期间或政府临时通知检查外,从不启动电动门,事发当日物业接到相关部门的检查通知,临时启动了电动门,却没有提前张贴任何提醒或警示通知,这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。



法院审理后认为,物业公司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,未尽到提醒警示的义务,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,承担80%的赔偿责任,而罗女士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本身没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,也存在一定的过错,对自身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20%的责任。



安装电动门,本是加强小区安全,提升居住水平的善举,却因管理不当酿成事故,同时也损害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利益。法官提醒物业公司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公共活动的组织者,一定要谨慎了解所管理区域的场所状况,排查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,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,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而公众也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对自身安全负责。



来源:中国法院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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