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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|约定的健身私教离职,课时费可退吗? 宣城宣州区法院: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应予退款
时间:2023/9/19 12:07:41  浏览量:274


有不少消费者为追求健身效果,到健身房健身时会选择专业度较高的私人教练课程。如果原先信赖的健身私教离职了,健身协议能解除吗?近日,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私教离职、会员要求退费的服务合同纠纷案。



滕某与宣城市某健身房于2022年7月6日签订健身私人教练协议书A,约定滕某支付9200元费用,购买私教课程3个月。协议签订后,某健身房安排私人教练汪某指导滕某健身。同年9月18日,滕某与某健身房再次签订协议书B并支付5760元购买24节私教课程。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书A履行完毕,续签的协议书B实际消费2个课时后,教练汪某离职,滕某未再去健身房上课。后滕某与健身房协商退费未果,诉至法院,要求解除双方之间服务合同,健身房返还未实际消费的款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。



在庭审过程中,原告滕某表示,课程期间其对教练汪某的教学服务和质量高度认可,且在沟通签订协议书B前,曾多次在微信中提及只认可汪某作为其私人教练。


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滕某与被告某健身房签订协议书B并按约定支付费用,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。私教课程具有一对一授课、充分信赖教练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的特殊属性,既然教练汪某从被告某健身房处离职无法继续授课,原告滕某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具有事实依据,法院予以支持。法院遂判决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B服务合同关系解除,被告某健身房返还原告滕某剩余课程费5280元,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。



■法官说法



消费者选择购买私教课程往往是基于对教练的信赖,且私教一般会根据消费者自身的身体状况定制专属的运动方案,双方存在默契,强调信任基础。在接受健身服务时,消费者一般与健身房签订合同,而非私教本人,故消费者应注意在合同中明确自己指定的教练。如果遇到健身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单方调整,包含健身教练、健身项目、健身地点等合同内容的调整,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时,可以主动维权。



来源:人民法院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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